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

Richard Stallman

数字信息技术对社会的贡献在于它使信息的复制和修改变得更加容易。计算机能够使每个人都可以更容易地复制和修改信息。

并非每个人都希望它更容易。版权体系赋予了软件“所有者”,而大多数软件所有者的目标是抑制软件带给大众的潜在利益。他们要成为唯一能够复制和修改软件的人。

版权体系兴起于印刷术—一项大规模复制的技术。因为版权仅仅限制大规模复制,所以它很适用于该项技术。它并没有剥夺读者的自由。一个普通读者,没有印刷设备,只能用纸笔和墨水复制书籍,很少有读者会因此被告上法庭。

数字技术比印刷设备更灵活:你可以轻易地复制数字化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正是这种灵活性使之很难适用于象版权这样的体系。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加强软件版权的手段越来越恶劣和严苛。请思量一下软件发布者协会(SPA)的四个实践:

这四项实践都类似于前苏联使用的手段:每个复印机都有一个警卫,以防止非法复制;而个人只能秘密复制信息,然后象地下出版物似的人传人。当然也有不同之处:苏联信息控制的动机是政治;而美国的是利润。然而,影响我们的是行动,而非动机。任何阻止信息分享的企图,无论为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手段和导致同样严酷的氛围。

所有者为了获得控制我们如何使用信息的权力,采取了如下几种狡辩:

社会的需求是什么?它需要每个社会公民都能真正享有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研读、修正、改造和提高的程序,而不只是操作运行。然而软件所有者典型的交付是一个我们无法学习或修改的黑盒。

社会还需要自由。如果软件有所有者,软件用户就失去了控制他们生活的部分自由。

最重要的是,社会需要鼓励其公民志愿互助的精神。当软件所有者告诉我们以自然的方式帮助邻居是“盗版”,他们就是在污染社会的文明精神。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关乎自由,无关价格。

尽管所有者的经济学论点是错误的,但是经济学的问题是现实的。有些人为了快乐而编写有用的软件,有些人为了赞美和爱情而编写有用的软件;但是如果我们要编写超越这些人的更多软件,我们需要资金。

自从19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一直尝试用各种方法获得资金,有些获得了成功。并不需要让任何人变得富有;一个正常的收入就会是人们从事许多工作的足够激励,而这些工作还不象编程这样有成就感。

有许多年来,我一直靠为客户定制我编写的自由软件来谋生,直到固定资助2让我不必再那样做。我的每个定制都添加到了标准发布版中,从而最终为大众所用。客户付钱给我,我就会开发他们需要的功能而不是我认为最优先的功能。

有些自由软件开发者通过销售技术服务获得收入。在1994年,Cygnus Support公司,大概有50个员工,估计其员工15%的工作是进行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值得尊敬的比例。

在19世纪90年代,包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和Analog Devices在内的多家公司联合资助GNU C编译器的继续开发。GCC的主要开发仍然是由付费开发者做出的。针对Ada语言的GNU编译器是在90年代由美国空军资助的,之后由因此而成立的一家公司继续开发。

自由软件的规模还不大,但是美国由听众支持的电台作为例子已经表明,它可以支持大规模的活动而无需强迫每个用户都付费。

作为当今的计算机用户,你可能正在使用专属程序。如果你的朋友来要一份拷贝,拒绝可能是不对的。合作比版权更重要。但是地下的、遮掩的合作不是一个好社会应有的。人们应该自豪地公开追求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要对专属软件说不。

你有权公开和自由地与其他软件用户合作。你有权学习软件如何工作,并教会你的学生。你有权雇佣你喜欢的程序员为你修复程序。

你有权拥有自由软件。

脚注

  1. 这些指控都先后被驳回了。

本文发表于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M.斯托曼 选集

译注

  1. mental pathway,思想常常循着常规进行,这种趋势, 心理学上称之为“心理的道路”。
  2. 原文是fellowship,一个虚职,有类似奖学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