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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tual="/server/banner.zh-tw.html" --> -<h2>為何軟體不應有其所有者</h2> +<!--#include virtual="/server/banner.zh-cn.html" --> +<h2>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h2> -<p>作者為 <a href="http://www.stallman.org/"><strong>Richard Stallman</strong></a></p> +<p><a href="http://www.stallman.org/"><strong>Richard Stallman</strong></a> 著</p> <p> -數位資訊科技對世界的一大貢獻就是讓資訊的複製與修改變得更為簡單。對全人類而言,電腦就是讓這件事變得容易的希望曙光。</p> +数字信息技术对社会的贡献在于它使信息的复制和修改变得更加容易。计算机能够使每个人都可以更容易地复制和修改信息。</p> <p> -但不是人人都這樣想。著作權法的制度讓軟體程式有了「所有者」,他們之中大多數都想要留住軟體的潛在利益而不願分給其他人。他們希望自己是世上唯一能複製和修改軟體的人。</p> +并非每个人都希望它更容易。版权体系赋予了软件“所有者”,而大多数软件所有者的目标是抑制软件带给大众的潜在利益。他们要成为唯一能够复制和修改软件的人。</p> <p> -著作權法的制度跟隨著印刷業發展——印刷是種大量製造複製品的技術。著作權法剛好和這項技術搭在一塊,因為它只能限制可大量複製的廠商,但它沒有剝奪讀者的閱讀自由。一般讀者沒有印刷機,他們只能用筆墨抄寫作品,所以鮮少有讀者因而被告。</p> +版权体系兴起于印刷术—一项大规模复制的技术。因为版权仅仅限制大规模复制,所以它很适用于该项技术。它并没有剥夺读者的自由。一个普通读者,没有印刷设备,只能用纸笔和墨水复制书籍,很少有读者会因此被告上法庭。</p> <p> -數位科技比印刷機更為靈活:當資訊以數位形式呈現,你可以輕鬆複製與他人分享。這種極其靈活的特性卻和著作權制度格格不入。現在有越來越多日益嚴苛、惡劣的措施用來行使軟體著作權。我們來看這些軟體出版協會 -(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SPA) 常用的四種作法:</p> +数字技术比印刷设备更灵活:你可以轻易地复制数字化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正是这种灵活性使之很难适用于象版权这样的体系。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加强软件版权的手段越来越恶劣和严苛。请思量一下软件发布者协会(SPA)的四个实践:</p> <ul> -<li>大肆宣傳違反著作權人的意願去幫助朋友是錯誤行為。</li> +<li>大量宣传背叛所有者去帮助朋友是错误的。</li> -<li>誘使大家舉發違反規定的同事和夥伴。</li> +<li>诱使线人举报其工友和同事。</li> -<li>突擊(還有警察協助)辦公室和學校,而被突擊的人必須主動證明自己沒有非法複製。</li> +<li>突袭(靠警察帮助)办公场所和学校,告诉人们必须自证没有从事非法复制。</li> -<li>有些人被起訴(軟體出版協會提請美國政府控告這些人),例如麻省理工學院的 David -LaMacchia,但起訴主因竟不是他非法複製任何軟體,而是他沒有管制複製用的工具,所以無法審查使用者是否有非法複製軟體。<a +<li>起诉(在SPA的要求下,由美国政府操作)<abbr title="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麻省理工学院">MIT</abbr> 的 David LaMacchia +等人士,不是因为复制软件(他并没有被指控复制软件),而仅仅是因为没有看管复制设备和没有监管设备用途。<a href="#footnote1">[1]</a></li> </ul> <p> -這些常見作法和前蘇聯過去的作為如出一轍:每臺影印機前面都派駐一名守衛以防有人未經許可就影印;同時間,人們只能私下秘密複製訊息,並像「秘密出版物」<a -href="#trans1">[按1]</a>那樣在民眾手頭間傳播。不同的是,蘇聯管制訊息是政治原因,而美國則是為了經濟利益。無論政府的動機為何,人民都受到政府的作為影響。不管任何原因,只要企圖阻止資訊的分享,都導致相同的後果和一樣的苦難。</p> +这四项实践都类似于前苏联使用的手段:每个复印机都有一个警卫,以防止非法复制;而个人只能秘密复制信息,然后象地下出版物似的人传人。当然也有不同之处:苏联信息控制的动机是政治;而美国的是利润。然而,影响我们的是行动,而非动机。任何阻止信息分享的企图,无论为什么,都会使用同样的手段和导致同样严酷的氛围。</p> <p> -軟體所有者創造各種理由取得我們對資訊使用的控制權︰</p> +所有者为了获得控制我们如何使用信息的权力,采取了如下几种狡辩:</p> <ul> -<li id="name-calling">扣帽誣陷。 +<li id="name-calling">扣帽子。 <p> -軟體所有者利用「盜版」、「偷竊」這類帶有誣衊意涵的詞語,再搭配「知識財產」、「損害權利」之類的專業術語,向大眾暗示他們隱含的說法——軟體程式可簡單類比成實體物件。</p> +所有者使用诽谤性字眼,如“盗版”和“偷窃”,还使用专业术语,如“知识产权”和“伤害”,来向大众推介一种思考方式—把程序和实物简单类比。</p> <p> -我們人類對於財產和有形實體的想法與直覺,可以用來判斷「<em>拿取他人物件</em>」這個行為是否適當。但這可不能直接套到<em>複製</em> -某事物這類事情上。然而,軟體所有者卻要求我們必須一體適用。</p></li> +我们对实物所有权的理念和直觉是针对<em>拿走别人的东西</em>是否合适这件事。它们不能直接应用于<em>复制</em>这件事。但是,所有者就是让我们这样用。</p></li> -<li id="exaggeration">誇誇其談。 +<li id="exaggeration">夸大其词。 <p> -軟體所有者聲稱使用者複製他們的程式,致使他們蒙受「傷害」或「經濟損失」。但複製這個動作沒有對軟體所有者本人造成直接影響,也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唯有在複製者原先打算支付軟體所有者一份副本費用的錢,但最後還是沒有付費之時,軟體所有者才會有其損失。</p> +所有者声称当用户自己复制程序时,他们受到了“伤害”或者蒙受了“经济损失”。但是复制对所有者并无直接影响,也没有伤害任何人。如果复制的人只能向所有者购买拷贝的话,复制才会是所有者的损失。</p> <p> -稍微思考一下,我們就能知道其實大多數這樣的人原先就不打算購買他們製作的副本。但是軟體所有者卻假定每個人、所有人都會向他們購買一份副本,並以此計算他們的「損失」。客氣點說——這不過是誇大其辭。</p></li> +进一步思考的结果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不会去购买拷贝。可是,所有者仍然按照每个人都会买拷贝来计算自己的“损失”。这就是夸大其词—说得客气点。</p></li> -<li id="law">引用法律。 +<li id="law">诉之法律。 <p> -軟體所有者經常引用當今的法律和苛刻的刑責來威脅我們。這種作法反映出今日的法律代表一種不可質疑的道德觀——同時間,我們因而被慫恿將這些不該責怪任何人的懲罰視為自然不過的事實。</p> +所有者经常讲述现行法律及其用来威胁我们的严厉惩罚措施。该举措暗示当今法律反映的是无可辩驳的道德准则—而与此同时,我们强烈建议视这些处罚为自然事实,它们不能归咎于任何人。</p> <p> -這些說詞在面對嚴謹的思維時並站不住腳;之所以要反覆說是為了加強人們的慣性思路。</p> +此处的推理并不是用来经受批判性思考;它意在加强习惯性的心理道路。<sup><a href="#TransNote1">1</a></sup></p> <p> -本質上,法律無法判斷是與非。任何美國人都應該知道,1950年代的黑人在許多洲省坐在巴士前座是違法行為;但只有種族主義者才會說他們這樣坐是錯的。</p></li> +法律并不决定正确或者错误,这是基础。每一个美国人都应该知道,在50年代,黑人坐在公交车的前排在许多州是非法的;但是只有种族主义者才会说坐在那里是错误的。</p></li> -<li id="natural-rights">自然權利。 +<li id="natural-rights">自然权利。 <p> -軟體作者常聲稱自己和所寫的程式有一種特殊的連結,所以他們對這個程式的愛意和興趣絕對勝過其他人——或者甚至說全世界的所有人。(一般來說是公司持有軟體的著作權,而不是作者,不過我們這裡打算擱置這個差異。)</p> +著作者们经常声称对其软件具有特殊关联,并据此断言,他们对软件的期望和兴趣就会超越其他人—乃至超越整个世界的所有其他人。(典型的情况是,公司而非个人拥有软件版权,但是我们在此忽略这个差异。)</p> <p> -對於那些把「作者遠比任何人都還重要」宣說成道德規範的人,本人以一位著名的軟體著作者身份回應,你們講的那些盡是瞎扯淡。</p> +对那些建议以—作者比你更重要—为公理的人,我只能说:我,作为一个软件著作者,称之为胡说。</p> <p> -不過一般人會在兩種情況下對軟體的自然權利說有同感。</p> +但是一般人们只会因为两个原因才可能赞同对自然权利的申明。</p> <p> -第一個情況是,軟體被過度延伸類比成實體物件。例如我今天煮了義大利麵,結果有人卻吃掉我的義大利麵時我一定會反對,因為那樣的話我就吃不到了。他的行為造成我實際損失,而我這損失正是他得到的利益。我們之中僅有一人可以吃到義大利麵,所以問題是誰該吃?我們兩人之間只要有一丁點的分歧就足以打破道德上的平衡。</p> +一个原因是对实物类比的过度推广。当我做意大利面条时,我会反对别人吃它,因为那样我就没的吃了。对方获利的多少和对我的伤害正好相当;我们两个只有一个人可以吃到面条,所以问题是:哪个人是谁?我们之间最小的差异都足以打破道德的平衡。</p> <p> -但是不管你怎樣使用、或怎樣修改我所編寫的軟體,這些動作直接影響的是你本人,對我就只有間接影響。無論你想不想製作一份軟體副本給你的好友鄰居,這件事對你和好友鄰居之間的影響遠比對我的影響大。我不應有權要求你別做這些事。任何人都不該有。</p> +但是你是否运行或修改我写的程序直接影响的是你,对我的影响只是间接的。你是否给予朋友一份拷贝对你和你朋友的影响远大于对我的影响。我不应该有权力告知你不要这么做。任何人都不该拥有这个权力。</p> <p> -第二個情況是,人們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權利是我們社會所公認且不應質疑的傳統。</p> +另一个原因是人们被告知作者的自然权利是被认可的、无可辩驳的社会传统。</p> <p> -就單純講個歷史事實,和這相反的說法才是對的。當年美國憲法起草時所謂作者的自然權利說被果斷駁回。這就是為什麼憲法只說<em>得</em> -有著作權法,但沒有<em>必</em> -要有;這也就是為何著作權法的保護年限一定有時效性。憲法也明確指出著作權法的目的是要促進發展——而不是用來獎勵作者。著作權制度確實某種程度上給作者帶來獎勵,而出版社甚至還得到更多,但這終究只是一種鼓勵人民創作的手段而已。</p> +从历史来看,正好相反。起草美国宪法时,作者的自然权利就已被提出并且被一致否决。这就是为什么宪法仅<em>允许</em>而不是<em>要求</em>有一个版权系统;这就是为什么宪法说版权必须是有时限的。宪法还阐述了版权的目的是促进发展—而不是奖励作者。版权确实回报了作者些许,回报出版商更多,但作为手段,回报意在改变他们的行为。</p> <p> -我們社會真正建立的傳統觀點,是認為著作權制度會削減公眾的自然權利——而著作權必須用於公眾才算得上是正義。</p></li> +我们社会建立的真正传统是版权消减了公众的自然权利—而它只能按照公众的利益来评判。</p></li> -<li id="economics">發展經濟。 +<li id="economics">经济因素。 <p> -軟體應該有其所有者的最後論點是這樣可以提升軟體產量。</p> +最后一个论证软件应该有所有者的论点是这样可以产出更多的软件。</p> <p> -這個論點至少比上述的其他說法更合情理。這個論點基於一個明確目標——滿足軟體使用者。而且以實務經驗來看,人們確實會因為豐厚的報酬而更願意大量生產。</p> +和其他几个论点不同,该论点至少对此问题采取了一种合理的解法。</p> <p> -但是這個經濟論據有缺陷:它的假設成立於我們要付多少錢的差異之上,錢是變因。還有,這個假設的預期目標是我們希望能<em>生產出軟體</em>,但這個目標卻無關軟體到底該不該有其所有者。</p> +但是这个经济学的论点有一个漏洞:它的基础假设是差别仅在于我们付多少钱。它假设我们要的是<em>软件产品</em>,无论软件是否有所有者。</p> <p> -由於這個假設合乎我們處理實體物件的經驗常理,所以人們很容易接受。舉例來說,假設你不管有沒有付錢都能得到一份沒有任何差別的相同三明治,這個情況下付了多少錢是唯一的差別。不管你是否購買,三明治都有相同的味道、相同的營養成份,而且都一樣只吃一次就沒了。不管你是不是從三明治的所有者手中拿到它,這之後都不會直接影響到任何事情,全部就只會影響到你的錢。</p> +因为符合我们对实物的经验,人们就轻易地接受了这个假设。举个例子,拿三明治来说吧。假设你可以免费或付费获得同样的一个三明治。这样,你所付的钱就是唯一的差别。无论你是否花钱买,这个三明治的口味一样、营养价值也一样,你也只能吃一次。你是否从其所有者来购买除了影响你付钱的多少,也不会再影响别的什么。</p> <p> -對任何實體物件來說這點千真萬確——不管東西是否有個所有者,都不會直接影響這個東西的<em>本質</em>,或是影響你獲得之後可以對它做些什麼。</p> +这个道理对其他实物也一样成立—无论它是否有所有者并不直接影响它<em>是</em>什么,也不影响你获得它之后会怎么对待它。</p> <p> -如果軟體有了所有者,卻會大大影響它的本質,以及影響如果你買了軟體副本之後能對它做些什麼。差別不僅僅是錢而已。軟體該有所有者的體制鼓勵了軟體所有者生產軟體——但不見得是社會真正需要的軟體。而且這個體制會製造出影響我們所有人的道德污染。</p></li> +但是如果软件有所有者,它是什么就受到很大的影响,也会影响购买它之后你对其拷贝的所作所为。差别就不只是花钱多少。软件所有者系统会鼓励软件所有者制作软件—但不是社会真正的需求。它造成了影响我们大家的难以形容的道德污染。</p></li> </ul> <p> -社會需要什麼?社會需要對公民來說真正能用的資訊——例如,人們可以解讀、修正、調整和改善的程式,而不只是操作而已。但是軟體的所有者往往給我們的是一個不能研究或修改的黑箱子。</p> +社会的需求是什么?它需要每个社会公民都能真正享有的信息—例如,人们可以研读、修正、改造和提高的程序,而不只是操作运行。然而软件所有者典型的交付是一个我们无法学习或修改的黑盒。</p> <p> -社會也需要自由。當程式有了所有者,程式的使用者就失去控制他們一部分生活的自由。</p> +社会还需要自由。如果软件有所有者,软件用户就失去了控制他们生活的部分自由。</p> <p> -總而言之,社會需要鼓勵公民們自主合作的精神。當軟體的所有者告訴我們,用一種自然而然的方式幫助我們的朋友鄰居是種「盜版」行為,他們這種說法無疑在敗壞我們社會的良好公民精神。</p> +最重要的是,社会需要鼓励其公民志愿互助的精神。当软件所有者告诉我们以自然的方式帮助邻居是“盗版”,他们就是在污染社会的文明精神。</p> <p> -這正是我們說<a href="/philosophy/free-sw.html">自由軟體</a>事關自由,無關價格的原因。</p>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a href="/philosophy/free-sw.html">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a>关乎自由,无关价格。</p> <p> -雖然支持軟體應有所有者的經濟說漏洞百出,但是我們的確需要處理經濟問題。或許有些人出於樂趣、榮譽和熱誠而編寫有用的軟體;但如果我們希望有更多的軟體可用,就需要籌募資金。</p> +尽管所有者的经济学论点是错误的,但是经济学的问题是现实的。有些人为了快乐而编写有用的软件,有些人为了赞美和爱情而编写有用的软件;但是如果我们要编写超越这些人的更多软件,我们需要资金。</p> <p> -自由軟體開發者自1980年代以來嘗試過許多尋求財源的方法,稍有小成。我們不必讓任何人致富;一般性收入就足以吸引人投入許多比起程式開發滿足感較少一些的工作。</p> +自从19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软件的开发者一直尝试用各种方法获得资金,有些获得了成功。并不需要让任何人变得富有;一个正常的收入就会是人们从事许多工作的足够激励,而这些工作还不象编程这样有成就感。</p> <p> -有許多年,我一直靠著客製改善自己編寫的自由軟體為生,直到後來獲得研究經費才停下來。每一次的改善我都會一併加到標準的發行版中,讓大眾能一同共享成果。客戶向我付費,如此我才會優先處理他們提出的要求,而自己原來想優先開發的功能則往後擺。</p> +有许多年来,我一直靠为客户定制我编写的自由软件来谋生,直到固定资助<sup><a +href="#TransNote2">2</a></sup>让我不必再那样做。我的每个定制都添加到了标准发布版中,从而最终为大众所用。客户付钱给我,我就会开发他们需要的功能而不是我认为最优先的功能。</p> <p> -一些自由軟體開發者以銷售支援服務賺錢。1994年,Cygnus Support 這間公司有近 50 -位員工,估計有大約百分之十五的員工從事自由軟體開發——這對於一間軟體公司而言,是個了不起的比例。</p> +有些自由软件开发者通过销售技术服务获得收入。在1994年,Cygnus +Support公司,大概有50个员工,估计其员工15%的工作是进行自由软件的开发—对一个软件公司来说这是一个值得尊敬的比例。</p> <p> -1990年代,Intel、Motorola、德州儀器和 Analog Devices 等公司聯合資助持續發展中的 GNU C 編譯器,GCC -絕大部份的開發都來自受僱的開發者。而 Ada 語言的 GNU 編譯器則在1990年代中受美國空軍資助,之後也成立公司專門接續這個項目。</p> +在19世纪90年代,包括Intel、Motorola、Texas Instruments和Analog Devices在内的多家公司联合资助GNU +C编译器的继续开发。GCC的主要开发仍然是由付费开发者做出的。针对Ada语言的GNU编译器是在90年代由美国空军资助的,之后由因此而成立的一家公司继续开发。</p> <p> -自由軟體運動的規模還小,但是以美國那些仰賴聽眾支持得以發展的電臺為例來說明,我們不用強迫每位使用者付錢也可以撐起巨大的影響。</p> +自由软件的规模还不大,但是美国由听众支持的电台作为例子已经表明,它可以支持大规模的活动而无需强迫每个用户都付费。</p> <p> -今天作為一位電腦使用者,當你發現你用的是<a -href="/philosophy/categories.html#ProprietarySoftware">專有軟體</a>,而你的朋友想要向你要一份軟體拷貝,如果拒絕和朋友分享是不對的事。互助合作遠比著作權法更為重要。而且,地下合作、祕密合作無法塑造良善社會。人們應當嚮往過著有自尊、開放且正直的生活,這就代表我們應當對專有軟體說不。</p> +作为当今的计算机用户,你可能正在使用<a +href="/philosophy/categories.html#ProprietarySoftware">专属</a>程序。如果你的朋友来要一份拷贝,拒绝可能是不对的。合作比版权更重要。但是地下的、遮掩的合作不是一个好社会应有的。人们应该自豪地公开追求正直的生活,这就意味着要对专属软件说不。</p> <p> -你應得以和其他軟體使用者開放地、自由地互助合作。你應得以學習軟體的運作原理、並拿它教導學生。你應得以在軟體出問題時僱請中意的程式設計師做修正。</p> +你有权公开和自由地与其他软件用户合作。你有权学习软件如何工作,并教会你的学生。你有权雇佣你喜欢的程序员为你修复程序。</p> <p> -你應得自由軟體。</p> +你有权拥有自由软件。</p> -<h3>註腳</h3> +<h3>脚注</h3> <ol> -<li id="footnote1">這項指控後來撤銷了。</li> +<li id="footnote1">这些指控都先后被驳回了。</li> </ol> <hr /> -<blockquote id="fsfs"><p class="big">本文的英文版刊登於<a -href="http://shop.fsf.org/product/free-software-free-society/"><cite>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The Selected Essays of Richard -M. Stallman</cite></a>。</p></blockquote> +<blockquote id="fsfs"><p>本文发表于<a +href="http://shop.fsf.org/product/free-software-free-society/"><cite>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M.斯托曼 +选集</cite></a>。</p></blockquote> <div class="translators-notes"> <!--TRANSLATORS: Use space (SPC) as msgstr if you don't have notes.--> -<p>譯者按︰</p><ol><li id="trans1">俄語:самиздат,蘇聯政府有思想審查,禁止的刊物就是靠這種方式傳播,詳情可參照<a -href="http://zh.wikipedia.org/zh-tw/%E7%A7%98%E5%AF%86%E5%87%BA%E7%89%88%E7%89%A9">維基百科條目︰秘密出版物</a></li></ol></div> +<h3>译注</h3> +<ol> +<li id="TransNote1">mental pathway,思想常常循着常规进行,这种趋势, +心理学上称之为“心理的道路”。</li> +<li id="TransNote2">原文是fellowship,一个虚职,有类似奖学金的收入。</li> +</ol></div> </div> <!-- for id="content", starts in the include above --> -<!--#include virtual="/server/footer.zh-tw.html" --> +<!--#include virtual="/server/footer.zh-cn.html" --> <div id="footer"> <div class="unprintable"> -<p>請來信到 <a href="mailto:gnu@gnu.org"><gnu@gnu.org></a> 詢問有關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和 -GNU 的一般問題;或者<a href="/contact/">以其他方式</a>聯絡自由軟體基金會。至於損毀的連結及其他修正和建議,可以將之寄給 <a +<p>请将有关自由软件基金会(FSF) & GNU 的一般性问题发送到<a +href="mailto:gnu@gnu.org"><gnu@gnu.org></a>。也可以通过 <a +href="/contact/">其他联系方法</a> 联系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有关失效链接或其他错误和建议,请发送邮件到<a href="mailto:webmasters@gnu.org"><webmasters@gnu.org></a>。</p> <p> @@ -211,10 +212,8 @@ href="mailto:webmasters@gnu.org"><webmasters@gnu.org></a>。</p> our web pages, see <a href="/server/standards/README.translations.html">Translations README</a>. --> -我們努力盡所能提供貼切、品質良善的翻譯。然而,我們無法十全十美,還請將你的意見評述與一般建議寄給 <a -href="mailto:web-translators@gnu.org"><web-translators@gnu.org></a></p><p>請參照 -<a href="/server/standards/README.translations.html">翻譯讀我 README</a> -來瞭解協調和提交我們的網頁翻譯相關事宜。</p> +若您想翻译本文,请参看<a +href="/server/standards/README.translations.html">翻译须知</a>获取有关协调和提交翻译的相关事项。</p> </div> <!-- Regarding copyright, in general, standalone pages (as opposed to @@ -235,22 +234,21 @@ href="mailto:web-translators@gnu.org"><web-translators@gnu.org></a></p><p> Information document, www.gnu.org/prep/maintain. --> <p>Copyright © 1994, 2009, 2020 Richard Stallman</p> -<p>本頁面採用<a rel="license" -href="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4.0/deed.zh_TW">創用 CC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4.0 國際</a>條款給予授權。</p> +<p>本页面使用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4.0/">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Derivatives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a> 授权。</p> -<!--#include virtual="/server/bottom-notes.zh-tw.html" --> +<!--#include virtual="/server/bottom-notes.zh-cn.html" --> <div class="translators-credits"> <!--TRANSLATORS: Use space (SPC) as msgstr if you don't want credits.--> -<b>翻譯</b>: -Cheng-Chia Tseng, 2017. -Karl Lam, 2012.</div> +<b>翻译团队</b>:<a rel="team" +href="https://savannah.gnu.org/projects/www-zh-cn/"><CTT></a>,2017,2020。</div> <p class="unprintable"><!-- timestamp start --> -更新時間︰ +最后更新: -$Date: 2020/07/05 14:01:37 $ +$Date: 2020/10/26 13:34:16 $ <!-- timestamp end --> </p> |